鄂發改價格〔2019〕109 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發展改革委,省天然氣發展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團鄂東天然氣有限公司:
為認真落實增值稅稅率調整政策,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562 號)精神,現就調整我省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和省內短途管道運輸價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省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調整為每千立方米1820 元(含9%增值稅)。具體見附件1。
二、調整湖北省天然氣發展有限公司等6 家企業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含9%增值稅),調整后:武漢城市天然氣高壓管網有限公司管道運輸價格為每立方米0.2198 元、孝感中燃天然氣有限公司管道運輸價格為每立方米0.307 元、恩施州民生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管道運輸價格為每立方米 0.2219 元、湖北能源集團鄂東天然氣有限公司“黃岡—鄂州—大冶”管道運輸價格為每立方米0.1462 元。
黃岡賽洛天然氣有限公司的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為:一片區(運輸距離50 公里及以內)價格每立方米0.3129 元,二片區(運輸距離50-100 公里及以內)價格每立方米0.3442元,三片區(運輸距離100 公里以上)價格每立方米0.3756元。具體見附件2。
省天然氣發展有限公司經營的孝昌-潛江等6 條管道各分輸點(下氣點)價格見附件3。
上述管道運輸價格含增值稅以及輸氣損耗等,管道運輸企業不得在運輸價格之外加收其他費用。
三、增值稅率調整后,各地按價格管理權限,應相應調整配氣價格。
四、請各天然氣經營企業積極做好與上游供應企業的協商定價工作,各地價格主管部門統籌考慮增值稅率降低因素,結合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省內短途管道運輸價格和配氣價格調整情況,合理安排天然氣銷售價格,切實將增值稅改革的紅利全部讓利于用戶。
五、以上價格自2019 年4 月1 日起執行。原省物價局《關于恩施州民生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的批復》(鄂價環資函〔2018〕12 號)、《關于武漢城市天然氣高壓管網有限公司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的批復》(鄂價環資函〔2018〕36 號)、《關于黃岡賽洛天然氣有限公司天然氣輸氣管道運輸價格的批復》(鄂價環資函〔2018〕30 號)、《關于孝感中燃天然氣有限公司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的批復》(鄂價環資函〔2018〕37 號)、《關于天然氣運銷環節增值稅稅率調整相應降低省內短途管道運輸試行價格的通知》(鄂價環資〔2018〕59 號)和《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湖北能源集團鄂東天然氣有限公司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的批復》(鄂發改審批服務〔2018〕512 號)同時廢止。
附件:
1、《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562 號)
2、黃岡賽洛天然氣有限公司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表
3、湖北省天然氣發展有限公司管道運輸價格表
附件1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
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9〕562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
根據天然氣增值稅率調整情況,決定相應調整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增值稅稅率調整情況,決定自2019 年4 月1 日起,調整各省(區、市)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具體見附件。
二、天然氣生產供應企業在與用戶協商確定具體價格時,要充分考慮增值稅率降低因素,將增值稅率降低的好處讓利于用戶。
三、請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在安排天然氣銷售價格時,統籌考慮增值稅率降低因素,切實將增值稅改革的紅利全部讓利于用戶。
附件:各省(區、市)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9年3月27日
附件
附件2
附件3